我第一次差點以漫畫家出道,是約莫大學四年級的時候。那是一本教青少年理財的漫畫,作家寫好腳本要找漫畫家合作。我當時在出版社打工,因緣際會地接下這個案子。
當時我完全名不見經傳,既不是圖文作家也還沒有粉絲團,只是個會在部落格畫四格漫畫的學生,能接到這個案子完全是抱著感激涕零的心情,覺得自己怎麼那麼幸運可以有這個出道機會,作者也對我的作品非常誇讚。那時我上課畫分鏡稿、下課畫線稿,放學回租屋處上色,可說是廢寢忘食的想把這本作品完成。
就在完成了約三分之二時,發生了318學運,然後我發現這本書的作者在臉書上發言,用難聽的言詞批評了佔領立法院的學生,支持服貿協議。這番言論頓時讓我陷入了兩難,很認真地思索,我應該要對事不對人,把這本漫畫畫完,把握住難得的出版機會?還是我應該要中止合作?在看到作者的言論之後,已經沒辦法帶著熱忱去畫這本書了。那陣子除了因為學運的局勢憂心,又在想插畫之於創作者是什麼?只是賺取稿費與名氣的商品,還是從靈魂裡擠出來,是自我的一部份?我是收錢畫別人的腳本,那作者的言論之於我有那麼嚴重嗎?
後來我寫信給發稿給我的總編輯,辭去了幫這本書繪製漫畫的工作。就算是畫別人的腳本,我也投入了大量的時間與精神,甚至在腳本之外加進了很多我的創意,這樣的努力若是用來成全一位理念和價值觀皆與我完全背道而馳的作者,即使出道了我也不會開心。寄信後,想當然爾總編輯覺得我是年紀輕所以意氣用事,勸我再想想。我堅定的表達辭意,一毛錢也沒拿,放棄難得的機會我也有點猶豫,但當時我有個直覺,就是多年後的我會感激自己做這個決定。
後來出版社拿我的分鏡稿,請另一位年輕的繪師畫,又過了很久,這本書因故遲遲未出版,最終合約到期,就這樣胎死腹中。繪師僅拿到微薄的稿費,版稅與出道當然是不可能了。而我,用多出來的時間開始經營粉絲團、畫「中正國小的日常」、投入到自己的作品,最後成為編輯小姐,出了自己的書。這才是屬於我的道路,回頭去看當時,真的感謝自己做了這個決定。
到了今天,我有自己的工作室,畫自己的作品賺錢,還是會有人用「發你案子你應該感激我」的態度跟我談工作,我總啞然失笑,是我選擇要不要為你提筆,不是你選擇我,因為我的文筆、我的繪圖、我的創意,就是只有我能創造出來的東西。
特別是創作者,我們的產品不是在生產線上做出來的,是從靈魂深處榨出來的,更應該花一點時間去思索,作品之於自己的重量,以及什麼樣的人事物,才「夠格」擁有你的創意。越是清楚了解自我價值、心中自有一把尺的人,越能在面對不同案主、不同稿費、不同形式的工作之間心境切換自如,走出最適合自己的道路。
